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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温氏农牧有限公司官地猪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我局拟受理林西温氏农牧有限公司提交的《林西温氏农牧有限公司官地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林西温氏农牧有限公司官地猪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林西温氏农牧有限公司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8755.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3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47%。

五.建设地点:赤峰市林西县官地镇二段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93.41亩(395606.67m2),项目总建筑面积56407m2,其中建设猪舍52488m2,办公生活及辅助设施3919m2,及其他构筑等。本项目饲料年消耗量为81908.83吨。

    七.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

运营期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

标准来源

类别

控制项目

单位mg/m3

烟囱高度m

施工期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

无组织

颗粒物

1.0 (郊区及农村地区)

 

运营期

恶臭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无组织

H2S

0.06

--

NH3

1.5

--

臭气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无组织

臭气浓度

70(无量纲)

--

燃气锅炉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

有组织

颗粒物

20

8

有组织

SO2

50

有组织

NOx

200

 

2、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噪声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

噪声类别

时间段

标准值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施工噪声

昼间

70dB(A)

夜间

5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运营期噪声

2

昼间

60dB(A)

夜间

50dB(A)

3、固体废物标准

1)项目产生的粪便堆肥后回用于农田,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标准值

蛔虫卵

死亡率≥95%

粪大肠菌群数

≤105/kg

2)病死猪处理执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3)生活垃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

4)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废弃兽药及防疫防病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八.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是扬尘和汽车尾气。

措施:在施工期间,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如洒水苫盖,及时清运等。在建设场地的四周应设有严密围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保证施工机械及车辆运行状态良好。

2、废水

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旱厕,定期清淘送至周边农田用作肥料,施工结束后填实旱厕恢复原貌;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建筑材料堆放点应设篷盖,暴雨时设置围栏,防止被雨水冲刷。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建设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噪声值为75dB(A)-90dB(A)。为保证周边声环境质量,使保护目标处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要求,本次评价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废弃土方运至政府制定地点堆存。

(二)营运期

1、科学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日粮的消化率减少干物质(特别是蛋白质)排出量,既减少肠道臭气的产生,又可减少粪便排出后臭气的产生,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加强猪场管理,使用除臭剂减少恶臭影响;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在燃烧过程中主要产生CO2少量颗粒物、SO2和NOx本项目燃气锅炉配套8m高烟囱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本项目粪污处理过程产生沼气中约含1%~3%硫化氢(按3%计)气体,项目粪污资源化处理设施配套安装一台燃气热水锅炉,沼气经过净化后作为燃气锅炉的燃料,为厌氧发酵罐提供热量燃烧废气经脱硫后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碳,对环境影响较轻微

2、本项目拟建设“粪污资源化处理工程”,养殖废水和生活水通过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液收集后还田。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等设备运转及作业噪声,噪声源强为85-95dB(A)。通过采取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软连接、橡胶减振、合理布局、场界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后,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猪粪、粪污资源化处理工程产生的沼液沼渣、脱硫渣、病死猪尸体和胎盘、医疗废物及职工日常生活垃圾。

猪粪经管道排入集粪池进行固液分离后,干粪贮存于粪便存储场,及时外售给农户。各处理池需进行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沼液、沼渣全部用于周围村庄还田利用。病死猪尸体和胎盘作无害化降解处理;脱硫渣装袋临时贮存于燃料房内,定期出售;医疗废物于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场内设置垃圾箱临时储存,由环卫工人定期清运至垃圾转运站,最终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九.评价结论:

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赤峰市林西县官地镇二段村,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选址基本合理,平面布局基本合理。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后,本项目可行。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本项目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76-5839333

  人:陈锐               

 

                               林西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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