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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英林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新城子镇东樱桃沟采砂场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我局拟受理林西县英林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提交的《林西县英林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新城子镇东樱桃沟采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林西县英林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新城子镇东樱桃沟采砂场项目

    二.建设单位:林西县英林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4.17%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林西县新城子镇樱桃莫河村,选址中心地理坐标为118°12′24.67″;43°16′49.38″。

.项目占地:项目总占地面积250000m2

.建设规模项目运营后年开采加工砂石1万立方米。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120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本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产生环节为洗砂、工程养护及车辆设备冲洗,水量较小,废水中污染物成分相对简单,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人员全部为樱桃沟门村民,生活污水依托樱桃沟门现有排水设施处理。

2、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车辆行驶扬尘、堆场扬尘和搅拌扬尘等。限制施工车辆速度和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小扬尘的有效手段;对汽车行驶路面经常洒水,可以有效控制扬尘产生量;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全部入库贮存或者覆盖防尘布;物料运输时采用密封车辆、加盖蓬布防止物料洒落地面和采取车辆冲洗及地面洒水等防治措施,有效降低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将施工设备放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位置。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4、施工期固体废物多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求建筑垃圾分类,尽量回收其中尚可利用的部分建筑材料,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运输时必须采用密闭车箱,不要随路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

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并委托环卫部门进行集中清运与填埋。

5、施工期平整过程中区域内地表裸露增加,土地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1)对用地范围内表层土进行妥善堆放管理,并用于建成后期的绿化用土。

(2)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本项目用地破坏植被。

(3)对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堆料场、弃渣场等施工场地形成的次生裸地及时进行复土、补植绿化。

(二)营运期

1、项目运营后,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以下方面:汽车运输起尘、原料堆场、进料、储存、运输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通过对厂区道路硬化、进出车辆轮胎冲洗,和及时对厂区道路清扫,减少道路表面粉尘量,路面定时洒水,可有效控制道路扬尘产生量。

对堆场采取遮盖措施。并建议厂家对原料实行少量多次运输,减少原料在堆场中的堆放时间。从而达到减少粉尘的目的。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洗砂工序采取湿式作业,整个工艺流程不添加任何药剂,其工艺过程中有洗砂废水产生,水质较为清净,项目采用二级沉淀池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回用洗砂,不外排。

3、项目设备噪声主要来自装载机、洗砂机等,建设单位应在选型上首选低噪声设备,同时对破碎筛分设备半封闭处理、高噪声固定设备安装消声器,设减震基座等措施。从源头、传播途径等环节进行噪声防治,项目噪声经发散、空气吸收及距离衰减,可减轻一部分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沉淀池泥沙及员工的生活垃圾。项目在洗沙工序会产生沉淀池泥沙,泥沙定期清理(综合利用或填埋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严禁随处堆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外排。

5、生态影响控制措施

采砂之后应进行弃料回填,防止采砂区出现深坑。采砂过程应尽量形成平台,变坡地为台阶,及时进行造地绿化,减少水土流失。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地点位于赤峰市林西县新城子镇樱桃莫河村企业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内河林水采许字第号,本次由林西县英林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提交的《林西县英林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新城子镇东樱桃沟采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6月版)只对该场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生产活动负责,采砂数量以河道采砂许可证为准。该场采砂许可证过期后,本环评报告表作废,企业不得擅自进行任何采砂及生产活动。

本项目符合我县发展规划、环境功能规划,选址基本合理,平面布局基本合理。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后,本项目可行。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本项目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76-5839333

  人:陈锐               

 

               林西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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