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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东台子滨水服务区基础设施(库区旅游路与丹锡高速辅路连接线-取土场)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我局拟受理林西县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交的《林西东台子滨水服务区基础设施(库区旅游路与丹锡高速辅路连接线-取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林西东台子滨水服务区基础设施(库区旅游路与丹锡高速辅路连接线-取土场)项目

    二.建设单位:林西县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为2008.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6.7%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林西县新城子镇元宝山村。1号取土场选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29839995°,东经118.413624147°;2号取土场选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331552055°,东经118.403195718°。项目选址四周均为荒地。

.项目占地:项目总占地面积44120m2,占地类型为林地;其中1号取土场占用林西县南门外林场国有林地面积22909m2,2号取土场占用新城子镇元宝山村集体林地面积21211m2,林西县林业局已出具项目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林发[2018]113号),同意项目使用林西县林地。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取土场2座,无其他建筑。

.开采方法、服务年限及开采方式:目服务年限为2年,采用公路开拓运输方式。采用露天分台阶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严格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2、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3、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扬尘是施工期间影响环境空气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场地清理、土石方开发和物料运输过程。要求项目施工时车辆经常过往的道路要保持路面平坦、清洁,并经常洒水;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撒落;露天堆场要苫盖,以尽量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项目施工期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材料在装卸时,要求轻抬、轻放,避免野蛮操作,产生人为的噪声污染。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4、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本次评价要求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

(1)在开挖建设中,应尽量避开雨季。

(2)工程施工中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开挖的土方尽量作为施工场地平整回填之用;多余部分及时运送至其它建筑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填方以及绿化用土。

(3)充分考虑绿化对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在可能的情况下,建议结合绿化方案,以达到尽量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

(二)营运期

1、项目运营过程中挖土、装车等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环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①加强装车管理,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尤其在有风的天气,加大洒水抑尘次数;

②进出场道路硬化,确保土方运输不扬尘、不带泥,以减少晴天或大风天气车辆运输扬尘;

③采取运输车辆欠量装车,每次装载超过90%,严禁超速行驶;

④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处理,避免渣土沿途洒落;

挖掘机运行产生的尾气也是影响空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项目所在地地势开阔,废气扩散条件良好,同时当地环境控空气质量较好,为减少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采用含硫量低的轻质柴油,选用达标排放的车辆,注意运输车辆的保养等。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场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针对项目运营期噪声产生情况,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①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②经常对工程机械、运输车辆的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降低噪声;

③对工人采取佩戴耳塞等防护措施。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5、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①当暴雨来临时应使用一些防护措施遮盖已开采的裸露地表,如使用防雨布等遮盖;

②表土堆场用篷布覆盖,且土堆边缘用装土编织袋修筑临时挡墙防治表土堆场边坡的垮塌;

③临时覆盖,对沟槽开挖形成的裸露边坡、平整形成的边坡和堆土采取薄膜覆盖措施;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水土流失量,并尽可能的减少原地貌的水土流失。

十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地点位于赤峰市林西县新城子镇元宝山村,符合我县发展规划、环境功能规划,选址基本合理,平面布局基本合理。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后,本项目可行。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本项目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76-5839333

  人:陈锐               

 

               林西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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