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立忠,高高的个头,皮肤黝黑。常年累月奔波在调解一线的他,足迹踏遍全镇的田间地头,把忠诚和使命镌刻进林西县林西镇群众心中。他先后8次荣获县、镇“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多次荣获市级“先进工作者”“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法律工作者”称号和县级“先进个人”“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干一行、爱一行,献身司法事业
1991年,梁立忠从乡团委调到乡司法所工作,和之前的工作相比,司法工作对他来说是一个完全不了解的领域,自己感到压力很大。他说:“在原工作岗位上咱是骨干,到了新岗位咱也不能含糊。”他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为尽快熟悉业务知识,他在工作中向同事虚心学习,回家把相关法律书籍、典型案例、重要领导讲话都认真看一遍,把不懂的地方记下来,第二天去请教同事。同时,他还报了中央党校法律专业课程,取得了大专文凭,极力让自己成为司法方面的“事事通”。
司法所组建初期,梁立忠基本吃住在宿舍,好几天才回趟家。一次,因为调解一个案子,他晚上9点多才回家,到了门口看见女儿坐在楼梯口睡着了,抱起孩子,用手一摸,好烫,他急忙把女儿送到卫生室。医生责备他说:“烧成这样才来,你这家长怎么当的!”他感到很歉疚,说:“孩子妈妈上夜班,叮嘱我记得接孩子,结果工作一忙就给忘了。”
付出就有回报,林西镇司法所的工作走上了正轨,当年就被评为“林西县优秀司法所”。
系民愁、解民忧,棘手案件从不推脱
有人说,做调解工作不但挨骂、受气、出力不讨好,有时还有危险。梁立忠一点也不在乎,觉得作为一名调解员,有时就像消防员救火一样,在面对危险时敢于挺身而出,机智地排除险情。几十年来,在全镇范围内无论是纠纷还是突发事件,他总是第一个冲在前。他常说:“基层司法工作事关稳定大局和百姓幸福安宁,当群众需要时,再苦再累也要第一时间顶上。”
2007年3月,南门外村的于某因与丈夫吵架而服毒身亡,双方家庭因丧葬问题产生了矛盾。梁立忠到现场后,黑压压的人群将街道挤得水泄不通,棍棒、钢叉对峙着……他当时只有一个想法,不能发生流血事件。“天这么热,你忍心让孩子晒在太阳底下?还是先入土为安吧,有问题再协商解决!”苦口婆心地劝了3个多小时,双方终于达成一致。事后,村民回忆说:“如果不是梁所长及时赶到,不知道要伤多少人呢。”类似的情况,他经历过很多次,一直坚持有案必调,顾不上自己的安危,全身心投入到每件案子中,脚踏实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西门外村的孙某因抢劫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因“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村里没能及时分给他土地,让孙某感到生活没有着落,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念头。梁立忠听说后,马上找他谈心,劝他要实事求是地看问题,不能感情用事。随后,梁立忠又找到西门外村书记、主任,多次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后来,村里研究决定把机动地中的4亩让他先种上,等承包到期再一次性解决。看到大家如此关心,孙某下决心一定要努力工作、踏实做人。
一卷卷调解档案、一次次回访历程、一摞摞荣誉证书和一面面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无不见证着梁立忠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成绩。他认为,有时一个细小的场景、一个微小的传播方式、一个纠纷的关键之处、一段旧情的回忆、一句细致入微的话语也许就是促成纠纷当事人和解的突破点和切入点。正是这种工作精神和调解技巧,为全镇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局面。
二十多年来,梁立忠共参与调解各类纠纷3200余件,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7%以上,没有一起因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导致矛盾激化或民转刑事件发生。
不为名、不为利,甘做群众的贴心人
很多人认为调解工作是一个“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差事,工作烦苦累,还容易得罪人。但在梁立忠看来,这却是一项“辛苦一个人、幸福千万家”的工作。
深入基层的见闻,让梁立忠体会到,一些群众不学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矛盾纠纷的根源,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持久开展普法教育,让群众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为此,他和同事狠抓“法律六进”活动,多举措、多形式提高群众知晓率。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全镇现建成信访咨询调处服务中心1处、村级调委会8个、企业调委会5个,每村均设1名普法骨干,每十户设1名普法宣传员,组建起全覆盖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梁立忠始终坚持热心耐心细心对待每名“两劳”回归人员,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辖区内25名“两劳”回归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他都了如指掌。多年来,林西镇辖区内“两劳”回归和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发生一例重新犯罪行为。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梁立忠的内心深处,深感对不起家庭、对不起爱人、对不起孩子。但他始终认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关键时刻就要舍“小家”顾“大家”,要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才能对得起热爱的司法事业和全镇3万多父老乡亲。(王琳 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