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注销审查登记证的,应当撤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并注销登记信息”的规定,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林西县阿丹熟食店和林西县福溢生食品加工厂两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注销。
特此通告
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蒙公网安备 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