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受理赤峰大井子锡业有限公司提交的《赤峰大井子锡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工程烟气脱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赤峰大井子锡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工程烟气脱硫项目
二.建设单位:赤峰大井子锡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性质:技改
四.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为549.21万元。
五.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赤峰市林西县林西镇赤峰大井子锡业有限公司院内。
六.项目占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62m2。
七.建设内容:
1.对原有脱硫系统进行技术改造
2.新建一套烟化炉烟气脱硫系统
八.污染物排放标准:
1.《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SO2排放标准400mg/m3;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
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九.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围栏,并经常洒水抑尘;水泥类物资尽可能不要露天堆放,即使必须露天堆放,也要注意加盖防雨布;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尽可能降低扬尘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期会产生少量搅拌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内定期洒水抑尘,大风天气停止施工。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1.本项目脱硫系统处理的废气包括回转窑、反射炉、电炉、烟化炉烟气,烟气先经各自的除尘系统处理后,进入脱硫系统脱硫。其中回转窑、反射炉、电炉烟气使用原有脱硫系统脱硫,烟化炉烟气使用新建的气动乳化脱硫塔脱硫。现有脱硫系统与新建脱硫系统共用一根34m高烟囱。各工艺废气经过除尘、脱硫后,均达标排放。
2.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脱硫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厂区周围绿化的方法实现厂界达标。
3.脱硫塔产生脱硫废水,此废水为酸性废水,SS浓度较高,排入厂内现有含砷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做脱硫塔补水。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不发生渗漏;各种设备、管道及阀门均要选择耐腐蚀材料,避免废水跑冒滴漏,一旦发现应立即检修、更换,以杜绝水污染事故发生。
4.本项目脱硫产生脱硫石膏(干),经鉴定,大井子锡冶炼项目脱硫石膏不属于危险废物,出售给赤峰华林水泥有限公司做原料,不外排。
5.通过采取动土前在项目周边建临时围墙、及时清运弃土、及时夯实回填土、及时绿化、施工道路采用硬化路面;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大大减少了因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十.评价结论:
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赤峰市林西县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我县发展规划、环境功能规划,选址基本合理,平面布局基本合理。 经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第21号,2013年5月1日)对照,本项目为国家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后,本项目可行。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本项目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76-5839333
传 真:0476-5839696
联 系 人:陈锐
林西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