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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五起袭警妨碍公务犯罪案例

  • 嘉宾简介:林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林西县电视台、林西时讯、林西县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
  • 访谈时间:2016年11月11日
  • 访谈地点:林西县人民法院

11月11日下午,林西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该院审理的五起袭警妨碍公务犯罪典型案例。 

(一)胡青军妨碍公务案

2016年5月1日14时许,林西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新城子镇双兴村碱洼子林地处非法取砂。民警遂着制式警服驾驶制式警车前往非法取砂处出警,被告人胡青军明知是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情况下,对执行职务的民警进行辱骂和殴打,致使一名民警左眼部、鼻部和唇部受伤,经林西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民警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林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青军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被告人胡青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张超妨碍公务案

2015年11月9日14时许,林西县统部镇甘珠庙村七组村民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拉乘其父亲在统部镇内自北向南行驶至活畜市场门前时,因行人妨碍到其正常行车,双方发生谩骂,被告人张超将该行人打倒在地。路人拨打110报警,统部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后,民警着警服驾驶制式警车立即赶到现场,并口头传唤张超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拒不配合,对两名民警开始谩骂、撕扯。因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两名民警当即决定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张某强制带离。在带离的过程中,张超用右拳击打民警前胸处,并再次对两名民警进行无端谩骂,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林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超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被告人张超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三)李永妨碍公务案

2016年2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李永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从林西镇小东环由北向南行驶,途经七道街时,林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克什克腾旗交警大队交叉执勤的辅警依法指挥其示意停车接受检查,为逃避检查,被告人李永驾车逃至林西镇温馨家园小区北门马路北侧。跟随李永至此的辅警发现李某身上有酒味并将其控制,后林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与克什克腾旗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欲依法传唤李永至林西县交警大队协助调查,李永拒不配合调查,对现场执勤辅警进行推搡,并对克什克腾旗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殴打、辱骂。经巴林右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永血液乙醇含量为97.18mg/100ml,系醉酒驾车。

林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永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永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李永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四)周玉丽妨碍公务案

2016年6月13日18时48分,林西县公安局五十家子镇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遂着制式警服驾驶制式警车至老房身村处置一起酒后滋事案件。了解警情后,出警民警将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被告人周玉丽口头传唤至五十家子镇派出所接受调查。因警车故障,出警民警临时决定征用民用面包车,由民警跟车载王某某、被告人周玉丽至五十家子镇派出所。车辆行驶途中,被告人周玉丽多次阻碍司机开车,并谩骂民警,并在抢夺民警手里的执法记录仪未果后,用手击打民警后脑部,将民警警帽打掉。

林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玉丽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被告人周玉丽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五)于波妨碍公务案

2015年7月23日20时许,林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带领辅警三人在林西镇中蒙医院东侧路口处开展专项治理酒驾行动。同日晚上被告人于波与尹某等人在一起吃饭。21时许,尹某驾驶车辆经过中蒙医院东侧马路接受交警大队执勤辅警例行检查时,因尹某涉嫌酒后驾车,交警大队辅警欲带离尹某进行进一步检测,路旁围观群众王某给被告人于波打电话告知此事,于波酒后赶到现场撕扯、辱骂、殴打执勤辅警,并将辅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拽下扔在马路上,并殴打执勤辅警一记耳光,致该辅警左耳鼓膜穿孔,推搡另外一名执勤辅警,致该辅警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案发后,被告人于波积极为两名辅警治疗,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并取得了谅解。

林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波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被告人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新闻发布会上,林西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通报了打击妨碍公务犯罪的情况。据统计,2007年以来10年间,袭警事件偶有发生。2015 -2016年发生的袭警事件较为频繁。2008年受理袭警妨碍公务案2件,2009年受理妨碍公务案1件,2015年受理妨碍公务案件1件,2016年1-10月受理妨碍公务罪案件5件,目前已审结4件。在受理的袭警案件中,4起事件因查车和处理交通事故袭警,3起事件因处理酒后滋事事件袭警,1起事件因处理非法采砂袭警,1起因禁牧放羊袭警。其中5名当事人是酒后袭警。在执法中遭遇暴力抗法受伤害的主要对象为交警、巡警和派出所的民警。袭警案件的增加和酒后袭警案件的上升,无疑给民警的执法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后,袭警等违法行为被正式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是妨害公务罪中法定的从重处罚情形。

林西县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公民如果认为干警执法过程中存在实体或程序性违法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程序维护自身权利,同时可以通过举报电话及时反映。今后,对于各类针对公安干警的人身伤害或其他事件,林西县法院将继续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决不姑息。对使用暴力的行为,达到轻伤害、重伤害程度的妨害公务案件,按照《刑法》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处以刑罚。同时也提醒广大执法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中务必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敬法畏法,自觉抵制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等违法行为。切不可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对抗执法,否则必将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付出更大的人身和财产代价,得不偿失。

林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林西县电视台、林西时讯、林西县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出席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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