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程序:村委会——乡镇计生办——县计生局——市计生委
2、申报材料:夫妻书面申请;被鉴定人病史资料;户口簿;母子近期2寸合影免冠照片3张;村(社区)或单位证明材料。
3、审批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规定
业务办理流程:以各窗口办理流程为准
业务办理地点:县计生局及各乡镇计生办
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内 业务咨询电话:5805111
蒙公网安备 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