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3个月内由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准生证明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派出所在当日内办结。婴儿出生3个月到2年的持以上手续由派出所所长签字后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当日办结。出生超过2年的由监户人持本人申请、出生医学证明、计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到父母所在地派出所由所长签字后到局户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当日办结。
业务办理流程:以各窗口办理流程为准
业务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派出所
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5839277 593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