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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业务办理

一、受理范围

1、非公务原因出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商务等申请普通护照。

2、换发或补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

(2)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

(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

(4)护照遗失、被盗;

(5)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

2、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办证现场提出申请,接受面见询问,并采集现场人像。

4、护照换发:提交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护照损毁补发:提交损毁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6、护照遗失补发:提交报失证明和书面情况说明。

7、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8、出国朝觐、劳务及涉外收养儿童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事由免交相应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旗县受理的申请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受理、审批签发(不含证件返回时间)。其中旗县受理1-2个工作日,特快邮寄申请材料1-3日,盟市审批1-3个工作日,公安厅制证1-2个工作日。

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业务办理流程:以各窗口办理流程为准

业务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及当地派出所

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5839277   593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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