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社会保险补贴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三、补贴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3、从事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标准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五、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
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5、由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注明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岗位证明;
6、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7、个人在建设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
企业及单位(含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除1—4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复合条件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等。
六、办理地点:
林西县就业服务局
七、办理时间: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八、联系电话:0476-5331528
九、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持相关手续按规定日期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该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街道劳动保障所复核,报就业服务局再就业股;由纪检、人社、财政、就业部门联合审查小组审批后,街道劳动保障所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异议和举报的重新审核,无异议后采取财政直拨个人的方式予以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