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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工作流程

一、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工作流程

二、设定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2、《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金[2016]85号)

3、《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蒙银发〔2016〕202号)

4、《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赤银发〔2016〕131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林西县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申请人年龄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

3、经过创业培训合格后,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4、所创办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项目好,有偿还能力。

四、办理材料: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征信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到就业局报名,领取相关表格。

五、所需材料:

1、由担保人进行担保的贷款

(1)借款人需提供借款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2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担保人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担保人审核表,工资清单。

2、使用楼房、商业大厅及大额存单等进行抵押的贷款:

借款人需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房屋产权证或存单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林西县就业服务局

七、联系电话:0476-5331528

八、办理流程:

1、受理: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个人征信证明等到就业局报名,领取相关表格。

2初审及贷前审查:对借款人、反担保人、抵(质)押物及相关人员的个人征信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就业局指定专人对贷款项目及创办企业进行贷前审查,实地核查,确定贷款人的资格。

3、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员进行公示。

4、贷款办理: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贷款人夫妻双方、反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所有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就业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办理,经就业局审查小组审议后,符合申领贷款条件的到指定金融机构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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