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创业培训
二、设定依据:
1、《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6]597号)
三、申请条件:
创业培训对象为自治区境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自治区以外户籍的创业者,在我区境内创办实体并有意愿改善或扩大实体规模的,享受与户籍地人员同等的创业政策扶持。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等五类人员。
四、办理材料:
1.填写入学登记(面试)表
2.一寸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2份
5.失业证复印件2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两份(或两份三证合一复印件)
注:每人只能培训一次,不能重复培训
五、办理地点:
就业服务局、定点培训机构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七、联系电话:0476-5331528
八、办理流程:
(一)开班
经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并批准后开班。
(二)教学管理
每期班30人,学期10天。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做好日常培训监督。向培训合格学员发放培训证书。
(三)建立学员档案、落实实名制管理
培训期间建立培训档案,并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信息录入系统。
(四)后续服务
培训后学员半年内跟踪服务,实地走访、电话咨询、专家答疑,解决创业学员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