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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流程

一、事项名称: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

二、设定依据

1《就业促进法》

2《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

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

4《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15]345号)。

三、岗位开发与申报:县就业服务局根据全县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和上级每年下达任务,适时调整全县公益性岗位数量。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向县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批准,由县就业服务局同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办理时间:根据年度计划和用人单位申请时间确定

五、办理地点:林西县就业服务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

六、联系电话:0476-5331528

七、办理程序:

1、机关单位:①用人单位向县就业服务局提出书面申请;②县政府领导对用人单位申请做出批示;③就业服务局依据县领导批示发布招聘信息;④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录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⑤被录用者在人选所在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登记表》和《公益岗位服务申请书》,并报就业服务局审核审批;⑥公示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协议)。

2、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①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向县就业服务局提出公益性岗位书面申请,就业服务局根据其社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数量;②就业服务局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共同发布招聘公告;③符合条件的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可提出申请;④就业服务局同各街道社区(各乡镇),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⑤被录用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期,公示无异议填报《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登记表》和《公益岗位服务申请书》;⑥就业服务局审核审批;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公示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协议)。

八、所需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或《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完全丧失土地证明》材料。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认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

5、个人在建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6、各类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所需材料。(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材料;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及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明;失地人员需提供《完全丧失土地证明》等材料。)

九、管 理: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考勤制度。确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职责,按季上报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十、补贴审核、发放

1、监督申报:各用人单位按月将考勤表报送就业服务局 。

2、审核:就业服务局审核,报人社局、财政局审批,由财政局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3、发放:由财政局拨付,经就业局负责人签批,将补贴资金按季发放到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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