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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流程

一、事项名称: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流程
二、设定依据

1、《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令第28号)

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

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58号

5、《赤峰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赤人社办发[2011]62号)

三、申请条件:全县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从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

1、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就业后30日内本人到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学历证书、有职业技术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供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2、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办理就业登记:

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者从事国家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3、个休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应在就业后30日内由业主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雇工花名册;(3)劳动者从事国家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六、办理地点:林西县就业服务局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就业服务局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联系电话:0476-5331528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当事人向当地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二)、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三)、登记(发证)

1、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2、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之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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