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流程
二、设定依据:
1、《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令第28号)
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
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58号
5、《赤峰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赤人社办发[2011]62号)
三、申请条件:县内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从农村牧区转移到城镇的失业人员;
5、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6、军人退出现役、并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8、其他失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
1、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常住地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常住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的失业证明。
2、城镇劳动者有就业经历的,以及农村牧区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失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劳动者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或私营企业停业、破产、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失业的以及农村牧区进城务工人员或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以上述就业方式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人员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及有关部门发放的停业、破产、停止经营证明等。
五、办理地点:林西县就业服务局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就业服务局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联系电话:0476-5331528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1、当事人向当地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二)、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三)、登记(发证)
1、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2、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之不予登记的理由。